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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院校(河北学院学费多少)

無达教育网 2024-05-03 01:02:06 380

摘要:河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规定向您介绍了中国大学之窗的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制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国大学的窗口

更好的章节一般原则

河北***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更好的文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学院

(2)学校代码:11420

(三)办学层次:硕士生、本科生

(四)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历史:始建于1952年,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政治特色的中央和地方院校。是河北省重点培养的拔尖人才培养基地。是专业硕士培养试点单位。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本科学位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的,由河北***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横翔北街3188号。

第三条河北***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守教育部招生规定,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原则。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招生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分类及部分特殊专业

第八条我校大部分专业采用专业类别招生,学校鼓励专业类别内学生自主选择专业。专业分流具体情况参见当年《河北***学院专业类别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第九条特殊专业

(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二)河北***大学波兰校区招收四个本科专业,分别是:数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学校的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各级办学招生批次及相关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在教育部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统一招生。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根据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与各省招生办协商确定转学比例。候选人的申请状态。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三条对符合加分、减分条件的考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并按各省级实际录取分数线执行录取程序。

第十四条在非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明确专业”录取规则执行,没有重大的分数差异。即:首先按照计划,专业较好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录取专业较好的考生后计划中出现空缺,则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所有专业都排列完毕;若计划中仍有空缺,则对未录取所申请专业且进行重大调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相应专业。未能提交表格并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将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省级招生要求制定招生细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招生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采取“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录取”的招生规则。我校对以“专业(类别)+学校”为申请单位的考生的录取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选择”。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我校对以“学校+专业组”为报送单位入读项目的考生录取原则为“成绩第一,随意愿而行”,对入读项目的考生一次性按顺序晋级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生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当多名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各省市公布的计划和办法录取。

我校北京、天津、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省等省市考试科目要求以公告为准。选科要求、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市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六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专业高考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言的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言考生的需求。请要求所有非英语语言考生学习建议考生谨慎申请。

第十七条关于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中的相关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对其入学资格和体检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